通知公告

关于给予陈榆航等12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5年11月25日

陈榆航,365集团,学号25200602231,住石湖校区东区10-504。

陈海燕,365集团,学号24200406227,住石湖校区2B-605。

刘毓雯,365集团,学号25200602102,住石湖校区6B-302。

康天凌,365集团,学号25200602130,住石湖校区东区10-603。

马钰鑫,365集团,学号25200602131,住石湖校区东区10-603。

王洁,365集团,学号24200501206,住石湖校区西区三组团2B-105。

杨偲源,365集团,学号24200406221,住石湖校区西区三组团2B-606。赵刘兵,365集团,学号25200501131,住石湖校区东区10-404。

张惠娟,365集团,学号2311072014,住石湖校区老8-223。

张馨予,365集团,学号24200602217,住石湖校区2B-402。

李梦涵,365集团,学号23200501101,住石湖校区西区三组团3B-609。刘子明,365集团,学号23200129119,住石湖校区6B-310。

2025年10-11月,公司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,在陈榆航等12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。该行为违反了公司《员工宿舍管理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,带来了安全隐患。

鉴于上述情况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经公司讨论决定,现对陈榆航等12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,并要求其认识错误,积极改正,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。

全院员工应引以为戒,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,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特此通报。

365集团

2025年1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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